第598章 两条恶犬

随后,史光勇跟着法律顾问去了律所,见那位据说很有名气的刑事委员会主任李律师。李律师五十多岁的样子,花白头发,派头很足。

象征性的谈了谈案情后,李律师吹嘘了一阵自己的资源和人脉优势,然后告诉史光勇,史凌的案子不好办,需要找关系。史光勇觉得对方有这么多资源,说不定能把儿子捞出来,便信以为真。

之后,李律师顺理成章的索要疏通关系的费用,第一次要了二十万,此后又陆续要了五十万。

满心欢喜的史光勇本以为这八十万花出去,儿子应该能出来了,结果一审判决书发下来,史凌被判了十二年。

史光勇一肚子怒火的找到自家法律顾问,结果法律顾问推脱说疏通关系的费用不是自己收的,是李律师收的,让他去找李律师。

一怒之下,史光勇找到律所,李律师提起裤子不认账,说没收过钱。之前史光勇给的都是现金,对方又没打收条,他手里也没有任何证据,闹了一顿后,律所根本不管,气的史光勇直咬后槽牙。

后来他去司法局投诉,结果司法局的人告诉他这个月他已经是第三个投诉李律师乱收费的当事人了,但是没有证据,李律师又矢口否认,司法局也没办法。

司法局也只能给史老板友情提示,尽量躲着点这些吹嘘自己有关系的律师,这帮人吃人不吐骨头,即便是低保户进了他们的门都得刮下二两油来,那真是见一个坑一个,典型的无良律师。

史老板毕竟是社会上混的人物,在开水泥厂前,在当地也算是一号人物,岂能吃这哑巴亏。

一日,李律师下楼准备开车去法院,结果发现车玻璃被人砸了,不知道是谁干的。

几天后,警察上门找史光勇,说有人报警车被人砸了需要他配合调查。史光勇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警察问过话后,便离开了水泥厂。

不出几日,李律师的奔驰车又被人扎了四条轮胎,在车内发现了几条毒蛇。可监控上什么都没看到。

紧跟着李律师的儿子因为飘唱被警察抓了,据说是热心群众举报的。这下李律师坐不住了,托人给史光勇带话,想解决此事。

可史光勇不在本市,去国外度假了。

接下来的几天,李律师家一档子事接着一档子事,报警也解决不了,折腾的他都焦虑了,这回他知道了史老板的厉害,知道惹了不该惹的人。

最后他让水泥厂的法律顾问提着钱去水泥厂还钱,结果一进大门水泥厂内养的两条大狼青挣脱了链子,直扑法律顾问,要不是保安出来的快,估计法律顾问就直接进ICU了。

水泥厂的经理一边安抚法律顾问,一边呵斥两条大狼青,强烈的谴责了两条忠于职守的恶犬的卑劣行径。虽然是在谴责两条恶犬,可在法律顾问听来,怎么听怎么觉得是在骂自己。

法律顾问心里明镜似的,这几年他来水泥厂不下百回,怎么就突然被狗咬了,这特么绝对是故意的。但是没辙,谁叫自己惹了了不该惹的人。水泥厂的人把法律顾问送去了医院打预防针,并赔了医药费和营养费。

后来听说史光勇从国外回来了,李律师和法律顾问急忙来到水泥厂赔礼道歉,把八十万全都退了回来不说,还多给了二十万,算是对史家的赔偿。

这回史老板留了个心眼,对报复的事只字未提,即便对方提出来,他也矢口否认,却把退钱的缘由都录了下来。

其实退钱的理由也很简单,李律师和法律顾问自认没把案子办好,为了赔偿史家,自愿拿出一百万元,作为赔偿,只字未提疏通关系的事。

双方心知肚明,律师费的事就此了结。但史凌的案子却没结,史光勇又找律师写了上诉状提交上去后,便开始四处找知名律师为儿子辩护。

之前史光勇听兰姐说过,她有个朋友擅长刑事案件,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兰姐打了电话。

“史总,您说的那位李律师,叫什么?”方轶问道。

“叫李什么瑞。”史光勇回忆道。

“是不是叫李翔瑞?个子不算太高,花白头发。”方轶提醒道。

“对,就是他。要不是夏律师一个劲儿的跟我说李律师有多牛,我也不会请他给我儿子辩护。”史光勇气愤道。

“夏律师?”方轶疑惑道。

“对,夏军夏律师,四十来岁,您认识?”史光勇问道。

“之前好像见过一面,不太熟。”方轶一笑。

老话说的好:好汉找好汉,猪尾巴找屎蛋。这夏律师张嘴闭嘴说李翔瑞律师如何如何,两人果然是一丘之貉。

“哦,那家伙也是个大忽悠,这几年从我这儿,弄了不少钱。”史光勇一脸不爽道。

“嗯,听您刚才这么一说,我认为,您儿子的案子有可能不构成抢劫罪。”方轶道。

“是吧!我也觉得我儿子这案子奇怪,公安机关定的是敲诈勒索罪,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抢劫罪。我都糊涂了!

方律师,您说我儿子构成犯罪吗?会不会构成检察院说的绑架罪?当时给我儿子戴绿帽子那小子确实是被我儿子关在酒店房间里,我儿子让虎子去拿的钱。”史光勇道。

“我认为您儿子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给您分析下,您就明白了。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勒索他人财物,说的直白点都是为了钱。但是为达到目的,这两种犯罪所使用的方式却有很大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害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迫使其给钱;而绑架罪,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绑票,则是通过不拿钱就撕票的方式,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付钱财。

由此可见,绑架罪的本质是以‘撕票’为前提,威胁被害人的亲友或利害关系人给钱,而不是直接从被害人手里勒索钱财。

敲诈勒索罪则不一定需要绑架被害人,一般来说,行为人会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勒索被害人钱财,被害人会直接将钱财给与行为人。

您想想,您儿子史凌虽然将对方控制在酒店房间内,但是他并没有打电话给被害人的亲朋好友索要钱财,而是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出于‘破财免灾’的心理,主动答应给钱了事,是不是这个道理?”方轶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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