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个人犯罪VS公司犯罪

“我说,你就不能实在点,别一天到晚的总念叨糊口,我又不朝你借钱。你要是糊口,我们这些人就是挣扎在贫困线上。”李斌笑道。

“李哥,瞧您这话说的,伱们背后有支撑,我们都得靠自己,不一样的。今天有饭吃,明天能不能接到案子,只有老天爷知道,说实话跟要饭的差不多!”方轶自嘲道。

“行啦,别自谦了!来先点菜。”李斌说着打开菜单递给了方轶。方轶也不客气,点了两个菜后又将菜单给了李斌。

不一会儿,四菜一汤端上,李斌打开了一瓶扳倒井给方轶倒了一杯:“来,好几不见,先干一杯。”

方轶看出来李斌有话说,但是对方不提,自己也不好问,便端起酒杯干了一杯。

两人吃吃喝喝,半个小时后,李斌觉得差不多了,才放下筷子,摸出一根烟递给了方轶,然后自己点上一根道:“我有个事找你帮忙。”

方轶知道今晚的重点来了:“李哥,您说。”

“我有个表姐叫钟兰英,在隔壁市做玩具生意,去年十一月份她公司接了一个订单,然后她就开始找材料商和加工方商量进行加工。

一切都挺顺利的,加工的商品也都卖了,但是收回款子后,她不给材料商和加工方钱,眼看就要过春节了,一直不给钱,人家找律师给她公司发了好几份律师函。

后来人家报警说她合同诈骗,再后来警方立案,案子移送去了检察员,现在据说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

我这个表姐平时很少跟我家来往,老一辈有些矛盾,所以她家人从来没找过我帮忙。这案子被移送法院后,他们慌了神,前几天,我外甥女跑来找我。我才知道这事。

我虽然在公安机关任职,但我表姐是在隔壁市出的事,那边的事我伸不上手,想打听案件情况都找不到靠谱的人,你也知道现在上面查的紧,我不好出面。后来外甥女让我帮忙介绍位靠谱的律师,我就想起你来了。”李斌右手夹着香烟,说道。

“没问题,您让她到律所直接找我就行。”方轶道。

“嗯,律师费你该收多少就收多少,不用看我的面子。我们两家关系一般。”李斌怕方轶误会,急忙道。

方轶点了点头。

几日后,李斌的表姐钟兰英的丈夫刘华山,带着女儿刘珊珊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刘珊珊二十来岁,身材有些微胖,圆脸盘,长的很像她父亲,一看就知道涉世未深,应该刚毕业没多久。

她父亲刘华山,大圆脸,厚嘴唇,一对大铃铛眼,一脸的憨厚,人到中年身体发福的厉害,裤腰带之上,肥肉堆起,跟套了个自行车车胎似的。

“……方律师,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清楚,之前请的那位律师去会见我母亲,问的情况也不是太细,我只知道这么多。”刘珊珊紧皱眉头道。

刘珊珊给的信息不比李斌多多少,方轶暂时无法做出判断。

“您母亲将资金用到什么地方了?一共有多少钱?”方轶问道。

“上次那个律师说我母亲将资金都转到个人账户上了。一共有九十多万。”刘珊珊道。

“这些资金是用掉了,还是仅仅藏匿在您母亲的银行账户内?”方轶追问道。

“我也不知道。”刘珊珊一脸的茫然。

“应该还在银行账户内,没花。我们家从去年十一月份到现在没有什么大的消费,不可能花了。公司的事一直是她母亲在管,我们不参与,所以我们也不是特别清楚。”刘华山道。

“嗯,这案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是个人犯罪,还是公司犯罪,我现在还不好确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才能给出判断。”方轶道。

“方律师,您刚才说个人犯罪和公司犯罪,如果是公司犯罪,她妈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刑?是这样吗?”刘华山不解道。

“不是,我想您可能有些误会。如果是公司犯罪,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您爱人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针对个人犯罪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条是针对公司犯罪的。

根据你们介绍的情况,涉案金额有九十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是个人犯罪,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方轶道。

方轶一席话说的父女二人倒吸一口凉气,刘家是典型的阴盛阳衰,之前家里的收入全部来自于钟兰英经营的公司,如果法院真判钟兰英十年以上,家里的日子咋过呀!

“如果是单位犯罪呢?”刘华山直勾勾的盯着方轶问道。

“单位犯罪以采用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而个人犯罪只处罚个人。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比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很多。这就是最大的区别。”方轶道。

“能轻多少?”刘华山追问道。

“这个……要看具体案情,活动的范围比较大,不好一概而论。”方轶道。

这特么问题就跟问大海里有多少滴水似的,自主裁判权在法官的手里,可判的刑期范围又那么大,谁知道会判多轻啊!

“方律师,如果这案子委托您办,需要多少律师费?”刘珊珊问道。

在她看来,眼前的中年律师比之前请去会见的年轻律师要专业的多,至少人家不用翻法条就能把问题说的头头是道。

而那位年轻律师,除了长得比眼前的方律师年轻、帅气、好看外,好像没有其他优点。刑事案子,她觉得还是眼前的这种律师靠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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