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只手遮天

“被告人云齐是您儿子?”方轶看到一份刑事判决书,问道。

“是,之前我在本地找了一位律师,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我儿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们打算请律师上诉。”云振兴道。

“具体的案情您了解吗?”方轶翻看着判决书,问道。

“不是太了解,我儿子是村里的支书,他干什么事很少跟我说。”云振兴道。

“嗯,您拿到判决书有几天了?”方轶问道。

“有五天了。”云振兴道。

“上诉期只有十天,从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次日起算,您提上诉了吗?”方轶一怔,急忙问道。

如果对方没提上诉,那么留给他的时间就只有五天了,必须尽快启动上诉程序,否则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已经提了,是之前那位律师给免费写的上诉状,最后一份材料就是上诉状。那位律师说二审希望不大,所以我想再找个律师为我儿子辩护。”云振兴道。

方轶翻出上诉状,看了一眼,上诉理由写的很简单“原判量刑过重”,虽然写的比较糙,但是启动二审程序足够了。

“云先生,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我了解到的案件信息有限。我想先去会见下您儿子,再去法院阅卷,如果确定这案子有突破口,我再跟您谈委托的事,您看怎么样?”方轶问道。

方轶可不敢大包大揽,收了钱,搞到最后事情办不了,不仅毁了名声、还得退钱,他可不想得罪了云梅。

“没问题。您什么时候能去会见?”云振兴心里着急,恨不得今天签完协议,下午就让方轶去会见。

“咱们今天先办手续,这两天我跟看守所和法院约好了就过去,不过一审的案卷移送到二审法院需要段时间,您别急,过去之前我会给您打电话。律师费一万元。如果后期委托案件,可以把这笔费用算入律师费。

当然差旅费得单算,我开车过去应该也花不了什么钱。”方轶道。

“好,吃饭我来安排,如果需要住宿,您告诉我,我来给您预定宾馆。”云振兴点头道:“现在能签合同吗?”

云振兴是出于对云梅的信任,所以才会这么痛快答应方轶的要求。在他看来,云梅在外面开公司赚大钱,认识的人多,人又比较靠谱,肯定认识不少靠谱的律师,既然侄女推荐眼前的中年男律师,那就说明此人可信。

半个小时后,周颖拿着签好的委托手续,跟着方轶送走了云振兴和云梅。送走云梅后,方轶开始联系二审法院和看守所预约时间。

跨省开车来回跑可不是轻松的活儿,能一趟办妥最好不要跑两趟,这是方轶的真实想法,所以他先给二审法院打了电话,查看案卷的移送情况。如果时间太久,他也不介意先去看守所会见。

三日后,晋省YQ市下面一个小县城的看守所内,方轶看着对面穿看守所马甲的寸头男子,此人正是云梅的哥哥,云振兴的儿子云齐。

云齐长得高高大大的,身材很魁梧,啤酒肚挺挺着,像是怀孕五六个月的孕妇。即便是被关进了看守所,方轶依然可以从他身上感受到一股霸道的气势,一看面相就知道他不是好说话的主。

“你是云齐?”方轶问道。

“对,你是哪位?”云齐问道。

方轶从公文包中拿出委托手续,递了过去:“我是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方轶律师,云振兴,你认识吧?”

“嗯,他的我爸。”云齐道。

“是云振兴委托我来会见的。这是委托手续,如果伱没有意见,请签字。”方轶道。

“你是冀省的律师,是我爸找的你?”云齐签完字,将委托手续递了回来,疑惑的看向方轶。

“是云梅先找的我,后来我见了你父亲后,做的委托。”方轶解释道。

“嗯,这么多年了……,没想到她会帮我。”云齐沉默片刻后道:“都是老一辈的事了,早就该过去了。方律师,您帮我给她带个话,就说当年我出手打她父亲,是我不对。我给她道歉!等我出去后,再去她家登门道歉。”

“好,话我一定带到。咱们时间有限,你把案发的经过说下吧。估计用不了多久二审法院就会安排开庭。”方轶道

“嗯,这事得从二零一零年六月说起……”云齐酝酿了下,将以往之事说了一遍。

二零一零年时,云齐正在担任村里的支书,此时正是他人生最辉煌的时候。当年六月,在他的运作下,村委会将村里的荒地以二十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来本地投资的赵亭玉。村里向村民支付补偿款后,剩余的十五万三千元。

二零一二年一月,村会计在云齐的指示下,将上述转让荒地所得款项中的十五万元以云齐的名义入股当地的一家小煤窑。当时云齐在村里只手遮天,他动用这笔钱的事虽然村委中有人知道,但是却没人敢说什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云齐从小煤窑拿到了第一笔分红一万元,本来他想继续赚分红,但是马上要进行换届选举,他突然听闻有人要拿他挪用公款的事整他,将他赶下台。

于是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云齐将村委会成员召集在一起,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将自己入股小煤窑的股份划给了村集体,但却迟迟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企图蒙混过关。

去年在换届选举前夕,突然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云齐挪用村集体资金,公安机关立完案后,便派人到村里查账,村里的会计将已经准备妥当的账目提供给了公安机关。

云齐挪用资金的事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只不过云齐没想到会这么快就爆出来。他自以为给了村委会委员不少好处,大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谁知道事情偏偏坏在了他最信任的村会计身上。

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云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

一、被告人云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责令被告人云齐退赔村集体被挪用的集体资金十五万,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三、对被告人云齐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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